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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室內照明產品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在三方面進行了修訂升級。

一是顯著擴展產品覆蓋范圍,將小光束角LED筒燈(俗稱射燈)、LED高天棚燈、替換型雙端LED燈以及具備調光、調色和其他附加功能的LED室內照明產品類型納入能效標準體系,不僅聚焦基礎照明產品節(jié)能,也對智能照明等新興熱點產品的能效進行約束,完善了產品能效監(jiān)管依據(jù)。
二是科學提升能效指標要求,結合產品特點和應用場景分類定標,在適度提升3級能效準入門檻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2級節(jié)能型產品的技術要求,加大高能效產品的區(qū)分度,同時針對高顯色性、防眩光、智能調控等優(yōu)秀產品類型給出能效修正,既要節(jié)能又要保障良好的照明品質。
三是合理優(yōu)化相關性能指標,新增待機能耗要求,減少產品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隱形"能源浪費,推動照明節(jié)能從“運行能效"向“全時能效"延伸。新國標立足國內照明產業(yè)與市場發(fā)展,同時借鑒國際經驗更新升級,將有力推動照明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與綠色低碳轉型。
GB 30255新舊標準的主要對比:
一、適用范圍擴展
1.舊標準(GB 30255-2019):主要覆蓋LED筒燈、定向集成式LED燈、非定向自鎮(zhèn)流LED燈。二、能效等級與光效要求
1.整體能效門檻適度提升,3級能效低光效普遍提高5-10 lm/W(如LED筒燈3級能效低光效達65-120 lm/W)。





對高顯色性(Ra≥90)產品,光效要求可降低,但顯色指數(shù)需滿足更高標準。
LED高天棚燈、雙端LED燈的一般顯色指數(shù)Ra額定值不低于70,實測值降低不超過3。
新增待機功率要求,具有待機模式的LED照明產品,待機功率不得超過2.5W。
試驗方法調整,明確測試電壓、可調光/可調色溫產品測試條件。
新增待機功率測試方法,要求按GB/T 39018標準測試。

